金元足球下的资本狂奔:中甲球员安家费250万 21岁小将肖像权500万

在足球加大打击力度,同时设定“薪酬帽”、“转会帽”的情况下,俱乐部面临成绩的压力,为了吸引优秀球员的加盟,就不得不多想想办法了。

超过年薪的安家费

根据法院认定的、在2018年10月12日由南通支云公司与祝一帆签订的《协议》约定:俱乐部为了更好促进球员在南通安家落户,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待祝一帆签约成功后,给予祝一帆家庭安置费用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整,签约成功后的15个工作日汇入祝一帆指定账户,祝一帆收到后给付收据。

而双方同日签署的《南通支云足球俱乐部工作合同》中则约定: 2019年至2021年,如甲方(南通支云)参与中甲联赛,则乙方(祝一帆)年薪为税后200万元,如乙方出勤率高于50%,则甲方给予乙方额外增加35万元年薪。

这也就是说,仅从合同和协议字面理解,祝一帆的安家费比他的年薪还要高!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祝一帆在南通支云公司任职一年,实际收到各项工资、补贴合计190万余元,尚不及其“安家费”的80%。

事实上,“安家费”作用远远不止于安家,根据2019年2月26日由南通支云公司出具、祝一帆签字确认的《关于运动员祝一帆福利保障的承诺书》约定,南通支云俱乐部承诺,在该运动员与俱乐部签署的球员合同有效期内,俱乐部给予该运动员每月住房补贴29167元,用于该运动员及家属在南通市买房或租房用;在该运动员与俱乐部签署的球员合同有效期内,俱乐部给予该运动员每月车辆使用费18333元,用于该运动员及家属在南通市生活、工作期间的用车。这也意味着,如果“安家费”的作用仅仅是安家的话,那么福利保障承诺书就根本没有出炉的必要了。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无论是一审法院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还是二审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都认为,有关“安家费”的协议并非双方的工作合同内容。双方在之前足协仲裁的过程中亦一致认可该《协议》与足球行业无关,足协仲裁对于250万元家庭安置费未予处理。那么以“协议”的方式跳出《工作合同》而另外向球员支付巨额费用,如果不是为了吸引高水平运动员加盟,俱乐部又意在何为呢?

500万元的肖像权使用费

21岁那年,王统收获了一份大合同:2018年2月4日,这位曾入选U20国足的小将与深圳冠洋公司签订《肖像权使用协议》,其中约定:王统将自己的肖像权(包括肖像、声音、名字、签名和其他类似权益)在全球范围内的使用权益授予深圳冠洋公司,深圳冠洋公司使用前述肖像权的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为此,深圳冠洋公司应向王统支付肖像权使用费合计500万元。

2018年的时候王统成为了深圳足球俱乐部的一名球员,这家俱乐部由深圳佳兆业冠名,而深圳佳兆业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是冠名方的关联公司,也是深圳冠洋公司的股东。相信看到这种关联关系的时候,有不少人对这500万就有了新的认识。

更能说明冠洋与深足关系的是,在《肖像权使用协议》签订后,深圳冠洋公司于2018年7月30日向王统支付了240万元使用费,剩余使用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之后深圳足球俱乐部向王统承诺将承担上述欠付使用费的支付义务,并要求王统就500万元肖像权使用费事宜配合其到深圳市蛇口税务局开具增值税发票。双方于2019年5月29日共同到税务机关,深圳足球俱乐部开具了前述发票,同时深圳足球俱乐部向王统出具《情况说明》,表示相关税款由深圳冠洋公司和深圳足球俱乐部承担,并承诺将尽早支付剩余的260万元。然而,王统始终没有收到这260万元,以至于最终他用一纸诉状将冠洋与深足告上了法庭。

为深足、冠洋与王统之间关系做注脚的还有这样一个事实:根据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显示,因深圳足球俱乐部欠薪,王统于2021年初离开球队,后又申请中国足球协会进行仲裁。2021年6月11日中国足球协会仲裁委员会做出【2021】足仲调字第159号调解书,裁定解除王统与深圳足球俱乐部的《职业足球运动员工作合同》,由深圳冠洋公司于2021年7月15日前支付王统工资216666.67元、解约金111738元等共计328404.67元。

对于一名21岁的小将来说,500万的肖像使用权费是否合理,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俱乐部在始终没有支付全部费用的情况下开具足额的增值税发票,多少有些不妥。

在2018年12月29日,中国足球协会向各会员协会、各职业足球俱乐部印发的《中国足球协会职业俱乐部财务监管规程(2019)年版》中载明:

职业俱乐部与球员和教练员,球员和教练员的关联方以及经纪人或经纪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均应在中国足协备案,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涉及经纪费、代理费、代言费、培训费和肖像权使用费的合同,并且合同列示的报酬应为个人所得税前金额,上述合同需要经过职业俱乐部、球员和教练员以及其他涉及的第三方确认盖章并到中国足球协会备案,以在中国足协备案的版本为准,中国足协不对未备案的合同提供保护;

职业俱乐部直接或通过第三方间接支付给所有员工的劳动、劳务报酬及各种津贴,以及由于职业俱乐部与员工的雇佣关系而由股东、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向员工支付的所有报酬,均应计入职业俱乐部的财务记录并纳入财务监管范围;

职业俱乐部支付给员工的薪酬和其他款项应当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和商业实质,例如以工资、奖金、福利费以及职业俱乐部使用球员经济权利而向球员支付报酬的名义支付,不得支付实质为工资薪金的经济权费用、经纪费,不得签订无商业实质的肖像使用权合同以及其他形式的阴阳合同,职业俱乐部承诺向员工支付但尚未支付的所有报酬也必须符合上述规定。

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对于求贤若渴的俱乐部来说,如果想要明修栈道、暗度陈仓,那就总有操作的空间和手段。不过随着大环境趋紧,“金元足球”已经走入了死胡同。在资本落潮的今天相信没有人会再以各种方式来违背价值规律、哄抬球员身价了,毕竟很多俱乐部自身都面临经营的困境,从这个角度而言,他们也是当初一掷千金的受害者。

在回到文章的开头,对于南通支云公司向公安机关报称祝一帆涉嫌虚假诉讼或合同诈骗一案,公安机关已经出具不予立案决定书并向其送达。

(搜狐体育 温斯顿/文)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