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汽摩联字〔2016〕61号
为进一步规范我会注册车手和车队出国(境)参赛申报程序,加强对出国(境)参赛申请办理工作的管理,明晰出国(境)参赛事务办理程序,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
(一)在中汽摩联注册为团体会员,并持有中汽摩联颁发的当年有效比赛执照的车队;
(二)持有中汽摩联颁发的当年有效的汽车拉力、越野、短道,摩托车比赛执照的车手;
(三) 持有中汽摩联颁发的当年有效的C级或以上级别的场地类比
赛执照的车手。
二、申请时间
(一)在比赛开始前至少15个工作日向中汽摩联提交参赛申请。比赛开始的时间以该赛事行政检验开始的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通过审核,中汽摩联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参赛同意函。
三、提交以下有效申请材料
(一) 须完整填写申请表格,不得漏项。若申请人未成年,其监护人必须在对应位置签名。
(二) 须提交邀请方的文件,如邀请函、官方报名表等。
(三) 在国际汽联或国际摩联完成国际比赛注册程序的相关文件。
(四) 车队或车手近两年的比赛正式成绩。
(五) 车队申请,除了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外,还应提交车队所属参赛车手信息以及近两年参加比赛的正式成绩。
四、其他
车队、车手出国(境)完成比赛后,须提交参加比赛的日程安排和比赛最终成绩。否则,下一次申请将不予受理。
五、本办法自2016年6月1日起生效执行,原关于出国(境)参赛申请的相关规定办法随即废止。
六、本办法由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制定,其解释权归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所有。
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常设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联系人:高 远 联系方式:010-67141905
附件:
1. 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车队参赛申请表
2. 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车手参赛申请表
中国汽车摩托车运动联合会
2016年5月19日